計提法定公積金先彌補虧損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有虧損,且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先計提法定公積金。

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可以彌補虧損嗎?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
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
法定盈余公積的主要用途為:一是彌補虧損;二是增加資本(股本)。
因此,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可以彌補虧損
所以我們在處理“計提法定公積金先彌補虧損嗎?”這個問題的時候,各位的新手需要注意了,我們應該先計提法定公積金,再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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