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公司不能進項抵扣11%的原因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的規定,國家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
所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貨運代理公司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第(三)條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稅率為6%。
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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