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代理合同交印花稅嗎?
答:這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區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如果公司收取代理費不屬于列舉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要不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需要交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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