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免稅新政策具體包括什么內容?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按照規定,還有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規定,但是鑒于現在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均按季度申報,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納稅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稅應稅收入、消費稅應稅收入,均可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只在特殊情況下才適用,即:
(1)按季納稅的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個體戶減免稅政策如何辦理?
1、從一般意義上講,納稅人有權利申請減免稅。程序是,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減
免稅申請書,并附送有關納稅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則必須根據稅法規定,在權限范圍內,由本級或上一級審核是否符合減免稅規定,而后作出批準減免與否的決定。
2、現行中國稅收法律中尚無“家庭負擔重”這一減免條款。當然,作為納稅人,提出此項減免要求,并不逾理。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都考慮了家庭負擔問題,根據納稅人供養人口狀況給予了稅收減免,或者社會補助。只是在今天的中國,稅法還無力顧及于此。因此,以“家庭負擔太重”為由提出減免申請,無法取得法律法規支持。
3、但作為定額征收方式下的個體戶,若感覺稅務所定額超過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完全可以向地(國)稅所申請調整定額,再由所里審核報縣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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