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抵債資產如何入賬
答:收到抵債資產,需要根據對方帳面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及已計提的折舊編制分錄
借:固定資產 (對方帳面固定資產原值)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凈值少于債務金額的差額)
貸:累計折舊 (對方固定資產帳面所計提折舊)
貸:應收帳款
貸:營業外收入 (固定資產凈值多于債務金額的差額)

銀行抵債資產入帳價值和抵債價值有何不同?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表內利息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銀行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和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抵債資產價值。
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向債務人收取補價的,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減去收取的補價,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
由此看來,辦法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即“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來確認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以“實際抵債”作為入賬價值確認和計量的出發點,與用于抵債的物和權利等資產本身的價值(價格)無關。
取得抵債資產如何入賬?如果是取得抵債資產是固定資產,對于納稅人購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對其原已提折舊年限掌握的情況下,可按其折余年限繼續提取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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