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處置損益會計和稅務上有什么不一樣?
答:1、固定資產折舊起點的會計與稅法差異
會計處理分析:《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稅法差異分析:《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可見折舊的起點會計與稅法可能存在差異。
2、固定資產折舊范圍的會計與稅法差異
會計處理分析:《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稅法差異分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等不得計算折舊扣除。可見會計準則與稅法折舊計提范圍存在差異,其中差別最明顯的是企業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要求必須提取折舊,而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

賣出的固定資產如何做分錄?
1、先按原價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原價)
貸:固定資產(原價)
2、結轉累計折舊、取得清理收入
借:累計折舊
借: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清理收入)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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