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列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一是間接法。
一、在直接法下:
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在間接法下:
1、是指以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等有關項目,剔除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2、由于凈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且包括了與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相關的收益和費用,
3、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凈利潤,調整為現金凈流入,并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現金流量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編報現金流量表,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凈利潤為基礎調節到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編制現金流量表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1+17%)+利潤表中其他業務收入+(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期末余額
2、收到的稅費返還=(應收補貼款期初余額-應收補貼款期末余額)+補貼收入+所得稅本期貸方發生額累計數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營業外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業務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收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付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流量現金表的編制,如果還有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在線向我們的答疑老師提出來,我們將會為你們解答!小編已經解答完了關于財務報表中的現金流量表編制的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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