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銷銷項稅額具體要怎么理解?
答:財會2016年22號文--《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中對于應交稅費的會計處理有了重大變化,引入了“待轉銷項稅額”這一二級明細科目來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該二級科目核算的主要是由于會計與稅法在確認收入時點不一致時,產生的待后期確認的銷項金額,這樣處理解決了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會計入賬金額需價稅分離的要求,符合會計信息披露和財務報表列報要求,也能幫助企業更清楚未來將產生的應納稅金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財會[2016]22號文中關于報表列報的規定“待轉銷項稅額”在報表中需要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不是在“應交稅費”中披露。

確認收入未開發票計入待轉銷項稅嗎?
借:銀行或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同時結轉成本
如果還要開發票,收到錢前做
借:銀行或現在
貸: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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