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用什么明細科目核算?
答:一、其他應付款的明細科目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如:其他應付款-xx單位(或個人)、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xx單位(或個人)。
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2241 其他應付款”科目:
1.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2.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其他應付款核算的范圍?
其他應付款核算的范圍包括:
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存入保證金
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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