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土地成本時土地增值稅怎樣處理
答:1、清繳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稅前扣除,可以調減納稅所得,會計與稅務分別處理,會計按配比原則確認稅費;
2、稅收上以“實際”發生作為扣除的前提,實際繳納時可以納稅調整。
按細則規定: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從描述看,此收入并未限制為“預售收入”,而是竣工前的所有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根據《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增值稅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文件的規定:
對于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占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以下簡稱“土地成本”)。
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的,按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的建筑面積占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但對占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按該類型房地產占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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