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退回業務如何操作?
1、代理銀行在收到原收款行退回的資金及相關單據時,應及時填寫《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退回清單》傳遞給國庫支付中心,同時在平臺一體化系統中錄入退款通知單.
2、國庫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銀行傳遞的紙質《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退回清單》后,和平臺一體化系統中的電子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生成《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金額為負數),同時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通知單》(金額為負數),經財政局國庫科簽章后傳遞到人民銀行.
3、代理銀行將資金退回國庫單一賬戶,并提交《xx銀行xx支付申請劃款憑證》、《申請財政資金劃款匯總清單》、《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進行資金清算.清算完成后,人民銀行恢復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代理銀行向預算單位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金額為負數),預算單位據以入賬,恢復原有額度,并向市國庫支付中心報送《財政直接支付日報表》.

國庫直接支付款項退回怎么處理?
1、財政直接支付
①以前年度支付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
②本年度支付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事業支出/存貨等
2、財政授權支付
①以前年度支付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
②本年度支付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事業支出/存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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