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繳交的附加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用外經證到外地經營,并在外地預繳了附加稅費,在回本地申報時,已經預繳的稅款還要申報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第二條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已預繳的稅款無需重復申報繳納。
在外地繳交的附加稅可以稅前扣除嗎,知識點不是孤島,在外地預繳增值稅,也要在所的地按當地附加征收速率繳納俯角的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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