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小企業委托加工物資的會計核算
(一)小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 按照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 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 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記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 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科目( 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 按照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四)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 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 科目, 按照實際成本, 貸記本科目, 按照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 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1.發出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3. 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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