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已提跌價準備的物資怎么做賬?
在原制度下,生產領用已經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存貨,不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在期末統一調整即可;如果是對外銷售、用于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結轉成本的同時要結轉已經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在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中有這樣的說明:發出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等科目。可見,在新準則下,生產領用的存貨也需要結轉其存貨跌價準備。

轉賣已提跌價準備的物資怎么做賬?
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或其他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借: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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