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臨時設施攤銷時的賬務處理?
臨時設施的會計核算是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有的會計業務,1992年財政部頒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和2003年財政部頒發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都有臨時設施的會計核算具體方法,并且單獨設置臨時設施會計科目。
新企業會計準則將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并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中核算,那么施工企業在臨時設施核算中有些特殊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如下:
1、固定資產的分類應增加臨時設施類。一般施工企業將固定資產分為:
(1)、房屋、建筑物。
(2)、施工機械。
(3)、交通工具。
(4)、電子辦公設備。
(5)、家具、器具、工具。
由于新準則將臨時設施并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中核算,因此施工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應增加臨時設施類。
2、臨時設施折舊期限。由于有些臨時設施使用壽命是與施工工期有關,臨時設施折舊(攤銷)應考慮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況臨時設施使用期限,不同項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應按具體項目確定折舊。
3、有些臨時設施初始成本確定應考慮棄置費用。根據新固定資產準則第13條規定,有些臨時設施初始成本確定應考慮棄置費用。施工企業搭建臨時設施有些需要臨時租用耕田(如高速公路建設的拌合站),施工完成后耕地需要復耕,復耕的費用應計入臨時設施初始成本。復耕費用較大的需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臨時設施成本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臨時設施使用期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在發生時即如財務費用。

臨時設施的核算方法?
“臨時設施”補充會計科目的說明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應按臨時設施種類和使用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期末臨時設施的賬面原價。可以比照“固定資產”科目的核算對本科目進行理解。
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
借:臨時設施
貸:銀行存款等
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臨時設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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