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廠房用于經營租賃的可以抵扣嗎?
如果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經營性租賃設備可以抵扣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的設備同時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稅項目)和營業稅勞務的,其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自建廠房用于經營租賃的可以抵扣嗎?但當然是可以的,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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