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是否可以征管加收滯納金呢?
答:教育費附加是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因此,小編認為,教育費附加是一項收費,不是稅收,因此不應當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加收滯納金。
征管法第二條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因此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某些基金和收費,不屬于稅收的范圍,不適用于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第六條規定:“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答案后,對于教育費附加是一項收費而不是加收滯納金的,這點您應該非常明白且清楚的。想要學習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加入會計學堂的隊伍和我們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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