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相互借款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1.應做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2.借款利息收入不能稅前扣除,應與當年損益一起繳所得稅
3.利息收入繳5%的營業稅(似同金融保險業處理繳5%),利息收入的0.1%繳堤圍費,2010年12月以后的利息收入還要按營業稅的5%和3%分別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回本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公司

企業之間無息借款的稅務處理:
如果無息借款企業之間存在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的,需要調整相對應借貸企業的收入或成本(費用)。需區分關聯方企業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利息支出的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規定,且借款利率須符合相關規定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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