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稅率征收范圍與相關政策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
①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6年10月30日 云政發[1986]155號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省規定開征房產稅地區的單位和個人的房產,均應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繳納房產稅。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指"城市",系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系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系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制鎮。
城市的征收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的縣城,建制鎮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轄農村和行政村。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鎮標準,但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具體劃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報省稅務局備案。
第四條 除《條例》第五條免稅的規定外,下列房產亦不征房產稅:
1.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2.作為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
第五條 房產稅的減免稅權限為:
1.屬于地、州、市范圍內全面性的減稅和免稅,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屬于縣(市)范圍內全面性的減稅或免稅,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 署審批,報省稅務局備案。
3.個別納稅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的,由縣(市)稅務局審批。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如何計算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10%至30%)×1.2%
房產稅稅率征收范圍與相關政策,會計要換行業,需要有一定的心里準備,比如轉入房地產,相關的稅務政策以及會計處理方式,都有熟悉才行,如果是新手,也要及時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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