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計入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實務處理:由此可見,稅屋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你公司按月按標準支付給職工的交通補貼應當計入職工工資處理,即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核算。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報銷職工交通費用怎么寫分錄?
這要看你是什么內容的交通費,
如果是出差的,作為“管理費用-差旅費”,
如果是給職工的交通補貼,作為職工工資核算,
如果是職工的報銷的(非出差),作為“管理費用-交通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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