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務業可以不采用差額征稅嗎?
旅游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兩種計稅方法,一般適用于支付的費用基本上能夠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項目。目前,旅游行業由于能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較少,一般不采用這樣的方法,而是采用選擇差額計稅方法。

選擇差額計稅方法的增值稅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應納增值稅=(旅游服務價稅合計數-可以差額部分的扣除費用)÷(1+6%)×6%-其他依法取得的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旅游服務價稅合計數÷(1+6%)×6%-可以差額部分的扣除費用÷(1+6%)×6%-其他依法取得的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
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旅游服務業可以不采用差額征稅嗎,當然是可以的,不過一般還是選擇差額征稅,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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