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超定額損耗賠償計入哪一會計科目核算呢?
答:按照現行一般做法,發生盈虧和毀損的存貨,在報經批準以前,應按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中,屬于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然而筆者認為,對于自然損耗導致的存貨盤虧轉作管理費用。
超定額損耗其實就是實際自然損耗超出了估計的定額損耗,如果經審核情況屬實,同樣應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如有盤盈固定資產的,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受托方超定額損耗賠償的會計核算,您現在清楚了嗎?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加入我們的陣營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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