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不動產哪些不能抵稅?
營改增首次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因為增值稅抵扣是一個完整的鏈條,建筑物再銷售時開據的是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發票,也就是不是增值稅的范疇了,所以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要計入建筑物的成本.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企業購進不動產哪些不能抵稅?首次購入的不動產可納入抵扣范圍.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