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還沒到怎么做賬?
可以等憑證到了之后再做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第一條對此明確如下: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做賬時需要哪些原始憑證?
進口貨物在做賬時應附原始憑證: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貨合同,invoice,裝箱清單、報關單。
需要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應稅貨物如汽車摩托車卷煙酒等還要繳納消費稅),然后憑“海關完稅憑證”入賬。有了報關單,納稅后就會取得“海關完稅憑證”。
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應按照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貨物價款,借記“材料采購”、“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其中,“進項稅額”按下述方法計算:
進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出口銷售貨物,規定適用零稅率,不計算銷售收入應交納的增值稅。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賬戶;若企業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退關而補交已退回的稅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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