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或季預交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匯算清繳,但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明確要求: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應按準則要求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按準則要求調整本年度(即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所得稅稅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a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按季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按月或季預交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相信您也知道怎么寫了。同時,想要全面學習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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