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車輛購置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會計學堂了解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下列情況免征車輛購置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企業會計準則車輛購置稅規定的的分錄,您現在知道該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訂購我們的課程獲取更加詳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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