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境外技術服務費代扣代繳稅率
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稅率5%。
咨詢服務費、培訓費及其他勞務費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其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該服務時境外企業未到境內,即其勞務發生地完全在境外,則根據如下規定,對于勞務發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該境外企業如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則對于其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收入不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2)如果該境外企業需要到境內進行服務,則需要視提供服務的國家是否為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
如果該境外企業來華停留時間超過6個月,該境外企業在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應按其營業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行的通常做法是由稅務機關對其利潤率進行核定,再以該項服務費收入乘以利潤率后再乘以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稅〔2011〕111號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條規定:“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企業有發生實際業務,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處理。
付境外技術服務費代扣代繳稅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政策,需要考慮的情況,都會在文件中有所描述,作為會計就算不能直接解讀其中的內容,也要好好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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