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什么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
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及目的: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轉增時所留存的該科目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企業怎樣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及任意盈余公積?
是從企業凈利潤中按規定的基數和比例計
算提取的,兩者均通過“盈余公積”科目核算。
政策依據:
任意盈余公積,《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會計學堂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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