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要交增值稅嗎?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
關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1.清理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累計折舊XXX元 貸:固定資產--原值XXX元
2.收到出售價格 借:銀行存款XXX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3.繳納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XXX元
4.結轉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貸:營業外收入XXX元
出售固定資產時,我們需要區分自己屬于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這兩個的增值稅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下次若是再要出售固定資產,知道自己該怎么交增值稅了嗎?不懂的可以來會計學堂哦,里面有眾多小伙伴等你來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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