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銷售環節的消費稅是怎么算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說明消費稅是在生產銷售和加工銷售環節或在進口時,計算繳納的。
消費稅是價內稅,稅是包含在價格里面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

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消費稅的生產零售環節是什么意思?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加工銷售環節的消費稅是怎么算的?中國消費稅對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說人來說各有什么區別?都可以來咨詢我們的答疑會計老師,感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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