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根據上述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的設備,只要不是專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取得符合法規規定可抵扣的憑證,按規定可以抵扣。

哪些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2、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于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4、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5、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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