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使用過的辦公用品要繳增值稅嗎?
不需用的辦公用品,如果是新的,應視同銷售外購商品。如果是舊貨,則屬于銷售使用過的舊貨。
不管是哪種情況,都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需要繳納增值稅。

以固定資產為例,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09年4月售出原2005年12月購入并于當月使用的設備一臺,設備原值120萬元,計提折舊年限為10年,已計提折舊40萬元,售價70萬元(含稅),甲公司對該項交易可做如下賬務處理:
1、售出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000
累計折舊 400000
貸:固定資產 1200000
2、收到設備出售價款并開具發票(按國稅函[2009]90號文,應開具普通發票)時
按4%征收率減半計算應交增值稅=700000÷(1+4%)×4%÷2=13461.54元
借:銀行存款 7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00000
同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13461.54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3461.54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113461.54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3461.54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處置使用過的辦公用品要繳增值稅嗎,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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