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免征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稅免征收方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
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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