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下文的賬務處理適用舊會計準則:
企業征用耕地獲得批準后,按規定交清耕地占用稅,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因結算差錯等原因,需補交耕地占用稅,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因此,還應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耕地占用稅的特點是怎樣的呢?
答:耕地占用稅作為一個出于特定目的、對特定的土地資源課征的稅種,與其他稅種相比,具有比較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
3、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征;
4、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本文就耕地占用稅的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的相關內容介紹到此結束,對此大家若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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