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出資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
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因此,一般是需要繳納增值稅.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答:企業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國有企業改革中特有的一種土地處置方式,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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