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怎么處理?
分公司向總公司匯總申報所得稅: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申報。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僅僅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于一個部門。
一般情況下,如果分公司是個獨立核算的群體,既有營業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雖小,但是五臟俱全,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從財政考核上考慮,相信很多企業領導人都會做出一個決定,總分公司財政獨立,個子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憑借當即工商部門審批下來的分公司營業執照,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到當地銀行辦理分公司基本行開戶。
分公司申報所得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九條規定:匯總納稅企業預繳申報時,……;分支機構除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外,還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第三十三條規定: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3年始,分支機構不需要單獨備案《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季度預繳時按規定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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