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庫存商品生產使用的分錄怎么寫?
答: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庫存商品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其方法與原材料相似。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庫存商品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因此,對于領用庫存商品生產使用的分錄,可以這樣做:
如果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用于機器設備等動產的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領用庫存商品生產使用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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