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要征稅嗎?
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
(1)營業稅問題:根據前述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同樣符合該文件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因此對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19號2005-4-13)"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之規定,對個人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在轉讓該項股權時,其作為轉讓收入抵扣價值的財產原值,只能以評估前的價值為標準,而不能以評估增值的價值為標準.事實上意味著,個人所得稅合法地遞延至轉讓股權時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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