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免土地增值稅需要計提嗎?
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房地產企業以房投資,可以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不可以, 政策 5號文規定,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稅字〔1995〕48號文件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5號文發布后,該條同樣被廢止,但是"暫不征收"這樣一種特殊的土地增值稅政策依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緊關"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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