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的條件有哪些?
答: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于賠償損失的金額。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企業收到的違約金,應當作為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所以只要具備違約金金額計算依據(一般是原始合同約定條款)和對方開具的收據,就可以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比較清楚了:企業支付的違約金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更多關于稅前扣除的相關情形,歡迎您關注本網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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