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貿易公司季度成本估價如何入賬?
按照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及其解讀文件規定,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物等暫估入賬時,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勞務、服務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比照處理。
企業日常發生的采購業務中,對于“原材料已到,發票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情況,為了做到原材料賬實相符,企業應先按結算單據或合同約定的價格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作紅字會計分錄予以沖回。等下月取得發票時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科目。
如果發票連續數月未到,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賬處理,領用原材料時,倉庫部門可按暫估價開具出庫清單,財務部門憑此清單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工程施工”等賬戶,貸記“原材料”等賬戶。
所謂估價入賬是指貨物當月已入庫并入賬,但供貨方的發票當月并未收到。根據財務處理相關規定,企業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入,月末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購貨方不按時付款等原因,購貨發票很可能在次月仍然無法取得,有的甚至長達1年以上仍掛在賬上。

修改第二季度報表轉出成本怎么做賬務處理
可以直接修改原憑證或用紅字憑證進行賬務處理,紅字憑證處理為:
1、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 (紅字)。
2、借:本利潤(紅字) 貸: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成本估價入賬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 國稅發[2000]084號 ]
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所以,企業有關支出的稅前列支應該有適當的憑證。如果您單位暫估的成本在匯算前取得真實合法的憑據,那么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扣除。
小型貿易公司季度成本估價入賬作為不少網友咨詢的會計問題,小編搜集各類資料,大家如果沒有讀明白,不妨和會計學堂老師聊一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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