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個稅稅款滯納金由誰負責?
個人所得稅產生的滯納金,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應該由納稅人主體繳納。
根據相關規定,自行申報和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該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如果應繳未繳是由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的,那么在補繳稅款時,不用計征滯納金;如果是納稅人自己或扣繳義務人的原因導致的,那么在補稅的同時還要計征滯納金。

賬務處理上,企業因未履行扣繳義務,作為一種“處罰”,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補繳,同時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
由于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稅款本應由個人負擔。因而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于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還要注意,企業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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