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退稅?
季度預繳的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后,對于需要退回的所得稅,單位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局辦理申請退稅手續。
(一)退稅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交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所在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二)退稅申報資料
1、《退稅申請書》一式四份,右上角蓋條碼章。
2、《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第一、六聯)和復印件各一份。
3、年終匯算清繳(反映退稅)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復印件一份。
4、如果有財產損失以及其它需要審批的事項,企業需附送稅務機關的《核準稅前列支通知書》或相關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5、如果有彌補虧損和其它納稅調整項目的,企業需附送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虧損年度)或稅務稽查部門出具的《稅務稽查結論》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已繳納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一份。

季度企業所得稅多預繳了怎樣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季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在匯算清繳期內可以到主管局申請辦理退稅或者抵頂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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