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活動費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答:小編認為,對于房地產企業活動費可以計入“場地租賃費”科目核算,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場地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
場地租賃費,此費用與銷售活動有關,所以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明細填寫“銷售費用 -
場地租賃費”增加記借方,以“庫存現金”為付款方式,“庫存現金”減少記貸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出租場地的,需要按照出租不動產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收入并入收入總額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解答,對于房地產企業活動費的會計科目您現在應該已經知道了了。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問題,您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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