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預交稅費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預收房款,未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只是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對于營改增后房地產預交稅費的稅務處理,可以有以下流程:
1、預收房款111萬元,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已開票
2、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8號)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款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值得一提的是,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整理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房地產預交稅費的稅務處理您現在掌握了呢沒?如果您對此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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