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根據《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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