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票?
一種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已經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銷售時,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征收辦法3%的征收率減按2%繳納增值稅只能開具增值稅普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如果放棄享受優惠,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稅款,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票。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票、如何納稅?
1、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銷售額×4%會計學堂整理的/。
2,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銷售額×2%,其中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票,細分來說,要看企業是屬于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本文也是從這兩方面來說的,畢竟使用的政策不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