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是簡易計稅分包是一般計稅成本怎么確認?
1、根據財稅2016
36號文件,建筑業在一般計稅辦法下,預繳稅款=(含稅收入-分包款含稅金額)/1.11*0.02。不是你所說的預繳11%。請務必認真看文件
2、分包方采取何種計稅方式,原則上和你總包方沒有關系。但是你要算對,預繳增值稅核減的時候,是用含稅價來計算的。也就是第1點的計算公式:預繳稅款=(含稅收入-分包款含稅金額)/1.11*0.02

同一項目總包簡易計稅分包是否也要簡易計稅?
目前沒有上述規定,分包方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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