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員工公司承擔的住宿費進項能抵扣嗎?
不可以,購進的貨物和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的物品。由于它們已經改變了生產,因此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住宿費進項稅能不能抵扣?
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收取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

住宿費由員工承擔的部分,其進項可以抵扣嗎?
我們說任何政策的制訂不僅應有必要性,還應具有可行性。如果允許將住宿費中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是否可行呢?可行,但可行性極低。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外出人員往往會將吃喝等餐飲費用計入住宿費會計學堂整理的。
當然,究竟能不能抵扣還期待國家稅務總局予以明確,而不是如71號文這么含糊其辭——所謂的可以還是包含了不可以。
并且,作為71號文的制定者;作為《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培訓參考材料》的解釋者,作為《全面推開營改增業務操作指引》一書的作者,總局的解釋與解答也應當是一致的,而不是一會兒說“可以”抵扣,一會兒又說“用個人消費來進行規范”。
招聘員工公司承擔的住宿費是全部承擔,還是承擔部分,這些費用進項能抵扣嗎,答案已經在上面有了明確的說明,如果有疑問,不妨咨詢下本網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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