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領用固定資產會計分錄怎么寫?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建造期領用企業的庫存商品,分兩種情況:
1、以自產產品用于建造廠房、建筑物等不動產,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要求視同銷售商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售價*適用稅率)
2、以自產產品用于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建造、安裝時,因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購建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因此只要結轉庫存商品的成本即可,無須結轉其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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